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应当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区就促中心培训管理部门指导下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在职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劳动手册》;
劳动者的身份状态确定以申请培训项目时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认定的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劳动者在选择培训项目的同时,应到申请培训项目所在地的区就促中心,提供由区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账号(空卡)。
1、选择培训机构
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后,选择相应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
2、培训报名
培训报名。劳动者应在培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签订协议。劳动者与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贴培训协议》。
缴纳培训费。各类人员参加补贴培训,向培训机构支付全额培训费,应根据培训机构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标准和《补贴培训协议》约定的收费方式执行。
3、参加技能培训
学员应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协议约定参加培训,遵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并配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督导评估及相关检查工作。
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参加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培训机构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在鉴定结束的二个月后向原培训机构申请补考。
学员获证之日起三个月内,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核拨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补贴经费的,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