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
上海警察学员需要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效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应届或者毕业一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学生,年龄在18周岁到23周岁。
二、报考条件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笔试总分为35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外语各100分,《法律基础》5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
面试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体能测评。
其中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测评项目先后顺序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报考特警职位的,加试150米障碍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