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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2023-03-10 15: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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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上海终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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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23-03-10 15:23:47

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中,免全国联考MBA,学制1.5年,周末上课,同等学力申硕,大专即可报读,同等学力申硕,辞职考研,不如读在职读免联考硕士,无需联考,欢迎了解


同等学力在职培训班
【学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学科建设高校”。
【学院学科介绍】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医学底蕴深厚,现已形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留学生多层次多类型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设有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护理学等五个本科专业。拥有基础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生物卫生统计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等六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17年起,设有生理学博士后流动站。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品学兼优,掌握扎实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前沿理论,熟悉我国现行宪法与行政法的法律规范体系,同时具有较强学术研究潜力和司法实践能力并能至少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高素质人才。为教学、科研单位及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级法律实务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本学科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向A:宪法基础理论;B:行政法基础理论;C:现代行政法制。
A:宪法基础理论。研究宪法最基本最一般的问题,包括原理、范畴、原则和发展规律等方面问题,以及中西宪政文化和宪政理论的比较,揭示宪政国家的发展轨迹。
B: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原则、原理、范畴和演进规律等内容,以及行政法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
C:现代行政法制。研究中国行政法制的现代发展其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探寻中国行政法治的一般规律。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非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博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活动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19.0

17.0

5.0

10.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10001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

2.0

2

笔试

必修

100010002

博士英语口语

16

1.0

2

笔试

必修

100010003

博士英语阅读

16

1.0

2

笔试

必修

100010004

博士英语写作

16

1.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101020301

宪法与行政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必修

101020302

宪法学基础理论专题

54

3.0

1

笔试

必修

101020303

行政法学专题

54

3.0

2

笔试

必修

101020304

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研究

54

3.0

2

笔试

必修

任意选修课程

101040301

行政法经典原著选读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2.0学分

101040302

宪治的当代发展

36

2.0

2

考查

补修课程

301020304

西方宪政理论原著选读

36

2.0

2

笔试

至少选4.0学分,跨学科考生必选

301040302

行政合同法律问题

36

2.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博士研究生若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博士研究生及国际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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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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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术论文发表
研究生应在功读学位期间发表符合《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的学术论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6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2.论文预审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3.论文评阅与答辩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的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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