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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3-03-08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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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发布日期:2023-03-08 16:59:21

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开始,本科可免联考入学!多个热门专业,周末上课,本部师资,,院系直招,欢迎了解详情


同等学力在职培训班

浙江师范大学肩负着引领区域教师教育发展、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使命,为提升区域教师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渠道地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浙江师范大学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于1979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现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学科。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一)申请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并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证》(以下简称《申硕资格证》);
(二)《申硕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申请学位人员应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培养单位面试以及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考试。
(三)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面试和全部课程考试都通过后,按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并完成论文答辩。
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一贯良好,经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鉴定并推荐;
(二)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在获得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做出成绩;
(三)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三、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向有关学院提出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认定和办理《申硕资格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推荐表;
4.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二)学院基于自身办学条件,依据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申硕资格证》。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学科专业知识水平的认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办理《申硕资格证》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括:
1.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面试不通过者,取消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3.通过我校组织的申请学位相关课程考试,考试水平要求应与我校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知识水平要求一致。
《申硕资格证》有效期内未通过上述全部考试者,认定为专业知识水平未达到要求且本次资格作废。
(三)对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申请人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盲审和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院、学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同意,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可授予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
五、招生专业

一级学科

学科专业

所在学院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科目

外国语水平

全国统考科目

授予学位

教育学

课程与教学论

(英语教育学)

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

英语

教育学硕士

课程与教学论

(除英语教育学外的其他方向)

教育学院

教育学

英语

教育学硕士

六、 报名流程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该平台注册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1)。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外国语学院的发送到学院的指定邮箱,报考教育学院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个人信息现场采集
1.时间和地点
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2.现场采集信息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推荐表;
(4)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科研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现场信息采集的程序
(1)审核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2)现场拍照和采集指纹;
(3)核对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
(4)阅读《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
(三)资格审核
学院基于自身办学条件,依据学院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认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并办理《申硕资格证》,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名单。
(四)“全国统考”报名
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考”)。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填报考试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考生按照“全国统考”要求,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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